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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评价拟新增两指标

加强声誉风险管理 引导科创板业务合理定价配售

郭梦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日前向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显示,未来声誉风险管理能力指标拟将进入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之中。与此同时,协会还下发了《证券公司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这两份方案已初步完成征求意见工作,未来正式下发的方案可能还会与征求意见稿有不一样的地方。

  两维度加强声誉风险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在声誉风险管理的指标设计上,上述方案拟设置两大指标,即“实发舆情和处置效果”和“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前者主要评价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的负面舆情情况以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处置效果。后者主要对证券公司参与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以提升证券公司参与相关工作的积极性。

  其中,在实发舆情和处置效果方面,方案要求从实际发生的负面舆情情况和处置效果两个维度入手,设置四个一级指标,分别是传播影响力、舆情健康度、危机级别、舆情处置效果。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价,每个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权重。

  在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方面,方案表示在与官方新闻口径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发布文章、接受采访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活动。从传播力、影响力两个角度分别设定客观指标,对上述活动进行综合计分。媒体的传播力越强,发声个体的影响力越大,则得分越高。

  “这个方案如果正式实施之后,会加大券商在舆情处置上的投入,我们的工作量也会加大。”北方某券商公关业务负责人向记者坦言,但是长远来看,这对行业发展是有利的。

  协会表示,近年来,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证券公司面对负面舆情处置不当导致的声誉风险事件频发,反映出行业在声誉风险管理和应急机制等方面存在短板。因此,有必要对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价并纳入分类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分类评价的引导作用,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科创板发行失败或成扣分项

  除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外,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能力也有望被纳入到券商分类评级中,《证券公司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从合规性和专业性两方面对证券公司科创板发行定价配售能力进行评价。

  协会表示,科创板企业在业务技术、盈利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估值定价难度较高,且境内证券公司缺乏市场化发行经验,部分证券公司的定价配售能力有待提高。在此情况下,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证券公司提高相关业务能力,引导证券公司在科创板新股发行过程中合理定价和配售。

  具体看来,专业性指标的评价包括承销组织能力、定价能力、配售能力三方面,各项下又有具体的要求。例如,在承销组织能力方面,券商主承销的项目中止发行或发行失败(因举报等非承销能力原因除外),每个项目扣0.5分。

  分析人士指出,该方案体现了科创板市场一直以来对长期投资的鼓励。证券公司承销的科创板项目能够吸引到多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报价和配售,是其配售能力的重要反映。证券公司主承销的所有科创板项目,公募基金等6类机构参与报价的比例,最高的前5%,分类评价加0.25分。证券公司主承销的所有科创板项目,公募基金等6类机构获配股份的比例,最高的前5%,分类评价加0.25分。

  券商人士指出,分类评级新增两个评价指标意味着以后券商分类评级将更严格,而分类评级又会影响到券商具体业务的开展,因此券商在这两个问题上会更加重视。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98家公司中,无券商获得AAA,10家券商获得AA,28家券商获得A,获得CCC、CC、C的共有8家券商,获得BBB、BB、B的共有50家券商,有2家券商获得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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