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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进一步推动资管业务的统一监管

戴安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戴安琪)近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举办“资管新规两周年:新挑战与新机遇”专题研讨会。中国人民银行前副行长、CWM50学术总顾问吴晓灵在会上就如何规范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建议将未上市企业股权纳入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证券投资范围;二是统一银行公募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的规则,明确私募理财产品也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并对融资性产品进行规范;三是将投资顾问业务分为咨询型投资顾问、管理型投资顾问和发布证券投资研究报告型投资顾问;四是进一步推动资管业务的统一监管。

  具体来看,她认为一是要将未上市企业股权纳入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监管部门需要启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由于这一条款没有允许私募基金投资未上市的股权,因此当前资管行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股权投资基金没有上位法的规范。由于股权投资不能作为一个标准化产品,资管产品的投资标的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制约。目前大家都把股权投资作为一个非标产品来对待,但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应该属于标准化的证券产品;

  二是将银行公募理财产品纳入公募基金监管体系,私募理财产品也纳入基金法规范,区分融资性产品。吴晓灵表示,应该明确地提出,银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就是基金。尽管银保监会现金类产品的规则最大限度地与货币基金靠拢,但还是会和公募基金的规则产生一些差异,会使得市场更加分割。监管当局应该在金融稳定委的领导下,把公募的产品规则统一。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与公募基金执行同一规则并不一定要完全照搬公募基金的法规,可以对公募基金的规则借鉴公募理财产品的做法做适当的修订。当这个问题明确之后,银行当前面临的开户的不公平问题,税收规则的不公平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

  此外,吴晓灵认为,需要明确无论是公募的还是私募的理财产品,都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时,希望明确所有的理财产品都是按照基金的规则来规范,把债权融资计划和股权融资计划的融资性产品再统一地按私募证券进行规范,有利于进一步把资管市场投资方和融资方的不同产品进行很好的区分。

  三是优化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分类,完善投资顾问法规。目前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机构都在从事资产管理生态环境的工作,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证监会近日公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证券投资咨询和基金投资咨询分开,其实真正需要投资咨询的是资产管理业务。因而建议把投资顾问分成三类:一是咨询型投资顾问。二是管理型投资顾问。三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四是进一步推进统一监管。吴晓灵提到,现在着力于统一规则,监管主体尚未统一,但是监管可以授权协同监管。下一步需要做到统一出台监管规则,不同监管主体在统一规则框架下分头监管。希望未来能够有一个框架性的规划,在这个框架性的规划中把所有涉及到资管业务的规则都完全统一在一起。在规则统一的情况下,不同的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有自己的经营的特色。规则统一,经营有特色,这应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监管实行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未来可以分两步走,先是规则统一,授权委托监管,以后再逐步走向统一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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