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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准确预告业绩 光大证券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6月12日,上交所官网公告了对光大证券(601788)及时任董事长薛峰等相关责任人的通报批评,主要因为光大证券在MPS事件后,未准确预告业绩。

  具体来看,光大证券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约55%,但更正后的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约96.6%,与预告业绩相比差异幅度达到92.33%,差异的绝对金额高达12亿元。光大证券在业绩预减公告中也未对可能导致变更的不确定事项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同时,公司迟至2019年3月20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光大证券提出,造成本次业绩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孙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MPS项目出现风险。 光大证券时任董事长薛峰提出,鉴于MPS项目高度复杂、特殊和敏感,事态进展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及不可预测性,其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已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上交所认为,光大证券及有关责任人关于MPS项目复杂、核查困难、被动分阶段披露等异议理由均不成立。MPS项目涉及金额大、投资风险高, 属于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理应对该项目保持高度注意和持续关注。

  上交所对光大证券及时任董事长薛峰、时任执行总裁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健男、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经长、 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勤予以通报批评。另外,上交所将通报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最后,上交所表示,光大证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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