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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再度驳回“口味维权” 案件背景引猜疑

深圳之窗

  9月26日,海南口味维权案公布判决结果,海南三亚地区法院判定“口味维权”不成立,王老吉方面再次胜诉。据了解,该案并非“口味维权”第一案,今年4月,沈阳消费者吴女士发现王老吉凉茶的口感、味道与原来相比有差别,认为自己的知情权被侵犯,将广药王老吉告上法庭。6月25日,法院判定该案“口味维权”不成立。如今,又一起“口味维权”被判不成立,让凉茶“口味维权”的阴谋逐渐显露。

  法院:不同公司不同商品口味不同正常

  今年6月,海南消费者胡先生因产品口味改变而将广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讨要知情权。7月10日,该案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并未宣判结果。

  在此案中,胡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王老吉公司生产的“王老吉”饮料与此前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王老吉”饮料味道不一样,而王老吉公司一直未向消费者提供“王老吉”饮料发生这种变化的真实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王老吉公司与加多宝公司是两家不同的公司,是各自不同的独立法人。王老吉公司生产的王老吉饮料和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加多宝饮料,注册商标不同,生产公司名称不同,消费者非常容易从罐装商标上识别两者的不同之处,两者是不同的产品。既然生产产品的公司不同,注册商标不同,那么饮料产品的口感、口味若有不同,也应是正常的。况且不同的人对同一种饮料亦会有不同的口感,即使是同一人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也会有不同的口感,因此,凭口感来区分商品的本质,没有科学依据与法律依据。”据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此,王老吉方代理律师指出,王老吉公司并未实施宣传误导行为和欺诈行为,王老吉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包装装潢享有所有权,未捏造任何虚假事实。

  据了解,2012年6月,收回“王老吉”商标的广药集团开始生产红罐王老吉,加多宝则生产加多宝凉茶,并在全国范围内宣传“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在消费层面造成混淆,让众多消费者误以为加多宝就是王老吉,严重侵害了王老吉的商誉。

  那么,在加多宝凉茶与王老吉凉茶共存近一年时间之后,为什么被法院认为主观性极强的“口味”会突然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并成为普通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呢?

  “口味”焦点或由加多宝恶意炒热

  据了解,红罐案前后,国内多地短时间内先后出现消费者喝王老吉发现口味变化,讨要知情权的案例,并被冠上“口味维权”的“美名”。此后,网上有关“口味维权”的消息一波胜似一波,而“国内首例”更是吸引了无数消费者的好奇心,一起不起眼的民事案件被放大至人尽皆知,刻意为之的痕迹明显。

  在沈阳案中,本来是消费者状告王老吉,却屡次出现目前与王老吉激战正酣的加多宝的身影。据了解,沈阳“口味维权”案原告人地址竟然是原加多宝沈阳办事处地址。

  不但如此,也有媒体人士透露,与本案无关、身为第三方的加多宝就沈阳案给媒体发放了大量相关资料,资料中,加多宝把此案冠名为“中国首例消费者口味维权案”,意图让媒体进行报道。

  此次,在诸多报道中,海南“口味维权案”同样被冠上“口味维权第一案”之名,明显有以“首例”、“第一案”吸引公众眼球之意。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法律会维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法律也不是儿戏,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企业法人都应该以严肃的态度拿起法律武器。

  对于加多宝所涉嫌的挑起“口味维权”并将其恶意扩大化的举措,业内专家呼吁,中国的凉茶行业正处在发展期,需要凉茶企业共同努力、公平竞争。带有攻击性的竞争会让竞争双方两败俱伤,现今凉茶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在把控好自身质量、品质的前提下,营造及维护凉茶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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