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三一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联企业罗斯公司(Ralls Corp.)在美收购风电场受阻而起诉奥巴马一事作出解释。
“我们是被迫高调……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法令,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我们认为不公正的裁决或者处理,造成极大的影响。”三一集团董事、上市公司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表示。
但美方姿态咄咄逼人。美国时间18日上午,美国财政部回应本报记者称,三一集团认为美国财政部下属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突然转变态度并提出命令的说法,是错误的。
财政部向记者提供了CFIUS给法庭的声明,证明CFIUS很早就建议三一集团取消在那几片区域开工建设。
此前,其国际事务发言人Kara Alaimo已表明态度:“对方提出这个诉讼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我们已计划积极应诉。”
但美方姿态咄咄逼人。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事务的发言人Kara Alaimo此前在接受本报询问时回应:“对方提出这个诉讼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我们已计划全力应诉。”
对此,中国跨国诉讼律师郝俊波在发布会上表示,尽管外界认为中方胜算渺茫,但仍有希望。他透露,目前案件仍在程序诉讼阶段,本月底前被告有可能提出动议,申请撤案。
9月28日,在接受CFIUS的建议后,奥巴马宣布阻止罗斯公司在俄勒冈州的四个风电场建造风力涡轮机,原因是这些投资地点接近一个美国海军训练后勤基地,涉及国家安全。10月1日,罗斯公司宣布向法院递交诉状,申请认定白宫的行为违宪。
双方交涉控辩
半个月前,起诉奥巴马的诉状被递交到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
“这是一次司法审查。” 君合律师事务所美国合伙人郝勇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这家企业希望能够让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命令进行复议(review),也就是对于行政命令的司法审查(juridical review)。”
向文波在发布会上澄清说,本次提起诉讼的并不是上市公司三一重工,而是整个三一集团的管理企业。而涉案的罗斯公司,与三一重工是关联公司的关系。
此案因罗斯公司意图在俄勒冈州的四个风电场建造风力涡轮机被拒后引起。罗斯公司是三一集团旗下在美从事风电业务的投资与建设的公司,其主要购买并在美提供这三一重工制造的风力涡轮机引擎的安装服务。
郝勇表示,目前案件仍在程序审理阶段,根据美国法律,被告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举证,认为该案不符合审理要求,那么法院也可能裁决不受理。
从目前CFIUS的表态看,如果被告提出抗辩,最强有力的理由是, CFIUS法令规定,美国总统的行为不受司法审查。
但郝俊波则在发布会现场强调,美国政府的行政权和法院的司法权是分开的,甚至和国会的立法权也是分开的,这样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反了宪法,从理论上来讲美国的法院是有权利作出改正,有可能判决三一在这个案件上取得胜利。
“美国方面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了美国宪法等法律,也违反了国际法,具体说来违反了中美两国80年代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博士认为,就三一集团一事,中国政府有必要与美国展开外交交涉。
而彼得森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访问研究员、Rhodium集团合伙人Daniel H. Rosen对本报记者表示:“这家公司的(上诉)决定完全是一个错误……总统自然是相信CFIUS的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