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莉
据深交所昨日公告,经查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兴生化”)及当事人因在关联担保、重大诉讼、对外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并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不配合交易所监管工作,交易所决定对振兴生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振兴生化控股股东振兴集团及相关当事人也存在未履行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同样受到公开谴责处分。
据公告显示,2006年6月20日,振兴生化与其控股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振兴生化董事长史跃武签署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用振兴电业的部分固定资产5.34亿元为山西振兴集团在中国银行运城分行的借款进行担保,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2006年6月29日,振兴电业与中国银行运城分行签订了2006年振兴抵字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在河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振兴电业5.34亿元的固定资产办理了抵押登记。上述为关联人签订担保合同以及主要资产被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振兴生化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直到2013年5月6日在深交所的监管要求下,才发布《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自查公告》。与此同时,振兴生化在重大诉讼及对外财务资助方面也未履行披露义务。2012年5月,因山西振兴集团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山西振兴集团以及四位担保人振兴电业、振兴集团、史跃武和山西振兴集团铝业公司,诉讼金额约6.86亿元,涉及振兴电业的诉讼请求是,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对2006年振兴抵字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优先受偿。上述诉讼事件发生后,振兴生化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直到2013年4月24日才发布重大诉讼提示性公告。对此,振兴生化对外公告称是因振兴集团未及时向其转交相关诉讼材料,导致其未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在对外财务资助方面,自2009年3月,振兴生化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开始与山西离石市企业家李志强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站)。截至2012年底,双方共设立了5家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站)。在此过程中,广东双林为李志强提供借款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形式共约0.24亿元。对上述财务资助行为,振兴生化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深交所方面同时指出,振兴生化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也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2013年以来,投资者多次投诉振兴生化不接咨询电话,也不及时回答投资者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上的咨询问题。此外,振兴生化对深交所发出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监管函等均未做及时回复。鉴于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决定对振兴生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振兴生化董事长兼总经理史跃武、董事兼财务总监曹正民、董事会秘书岳云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深交所还对振兴生化董事长兼总经理史跃武、董事兼财务总监曹正民、董事会秘书岳云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