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准确性,昨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对外通报,《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步伐加快,融资融券、转融通、股指期货、证券经纪人等新业务陆续推出,资产管理等原有传统业务向多元化、复杂化快速发展,相关行业监管规定也不断更新。为此,年报准则须及时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梳理了证券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规范,明确未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应按照准则要求编制,并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在执行准则的同时,需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对于未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应遵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准则中“公开披露信息”章节要求,编制向社会披露的公司信息,并连同审计报告和不含附注的财务报表,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
结合证券公司多元化、集团化和国际化发展趋势,修订后的准则明确证券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数据口径为基础编制年度报告,有利于年度报告更充分的反映证券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风险特征。
此外,修订后的准则还以标准化表格的形式,统一了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重要项目附注的披露格式;对会计政策的披露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对部分重要业务会计政策的披露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