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文杰
因注入资产杰之盟公司未实现盈利承诺,德棉股份日前获得大股东第五季实业补偿款1500万元。
2011年12月3日,公司发布了《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德棉股份与第五季实业和温怀取、饶大程以及德棉集团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淄博杰之盟商贸有限公司预计2012年度产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1250万元,2013年和2014年度每年产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如果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显示杰之盟公司的净利润情况未达到上述承诺的数额,则第五季实业承诺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德棉股份补足实际净利润与相应年度所对应的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
公告称由于受到2013年经济形势的影响,杰之盟公司在2013年度并未实现上述盈利。2013年12月27日、12月30日,公司预先收到大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由上述承诺而支付给公司的现金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最终补偿结果将以经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报告为准,多退少补。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并不会影响2013年度损益。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