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解读:宏磊股份被罚30万 因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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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7 20:08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王荣
中证网讯 宏磊股份(002647)11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12年半年报未披露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磊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2年年报未完整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情况,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宏磊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戚建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董事戚建华、戚建生、金磊,董事、副总经理魏浙强,独立董事杨学桐、尚福山、何力民、吴旭仕,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方中厚,财务总监俞晓光。
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还决定对戚建萍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戚建华、戚建生、金磊、魏浙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俞晓光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杨学桐、尚福山、何力民、吴旭仕、方中厚给予警告。
8月30日,戚建萍正式宣布辞职。辞职的主要原因就是宏磊股份8亿元资金被戚建萍旗下宏磊控股公司违规占用,她负有直接责任;戚建萍今年8月1日被浙江证监局勒令去职。
1998年,戚建萍创办了宏磊股份,主营漆包线和高精度铜管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10年,公司营业收入38亿元,净利润7929万元。2011年,宏磊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IPO,共募资5.4亿元,戚建萍作为控股股东持股37%。
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也不好,宏磊股份10月28日晚间发布三季度业绩报告称,前三季度净亏损1330.72万元;营业收入为30.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11.22%,预计公司2014年年度净利润变动幅度为-100.00%至-94.67%,变动区间为0至500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9383.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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