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化(600301)11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民事裁定书》。就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江南支行诉梧州联溢化工有限公司、ST南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南支行于11月7日向江南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以担保函的形式为财产保全担保,要求保全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
江南区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ST南化在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户的存款2663.24万元。冻结期限6个月;冻结ST南化在工商银行南宁市江南支行账户的银行存款1360万元,冻结期限6个月。合计冻结4023.24万元。
ST南化称,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今年10月已转让至公司控股股东南化集团,目前为南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2008年公司为当时的控股子公司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金额1.6亿元,担保期限为2008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15日,截至目前担保本金余额为3900万元。鉴于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收回的机率较小,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影响,具体金额尚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