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黄鹏)7月11日,深交所网站公布对开尔新材(300234)出具的监管函。
问询函显示,1月30日,开尔新材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万元至500万元。2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实现净利润351.51万元。4月20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净利润修正后为-608.65万元。4月23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为-608.65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净利润指标差异绝对值为960.16万元,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
问询函指出,开尔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和第11.3.8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