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胡雨)融钰集团(002622)12月28日晚间发布公告,因公司2018年7月11日披露公告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并罚款50万元,相关当事人也被予以警告并罚款。
2018年7月11日,融钰集团发布《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简称《公告》),披露“《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的6至12个月期限内,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核国财”)将向融钰集团投资入股”、“双方建立资本纽带,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公告》没有披露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也没有披露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之间的关系,在未明确中核国财是否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情况下,披露融钰集团与中核国财的合作为“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
《公告》披露后引发媒体质疑及交易所问询,2018年7月31日融钰集团发布公告,披露中核国财的控股股东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上述三家公司互为全资控股,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间不存在产权及控制关系。也就是说,中核国财是一家“假央企”。
吉林证监局认为,融钰集团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决定对融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尹宏伟、总经理江平,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佳慧,董事、副总经理马正学,董事李勇、刘丹,独立董事普峰、韩光、于雷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11万元。
融钰集团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违规信息披露行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定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在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董事长尹宏伟、总经理江平及受到处分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