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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收深交所问询函 要求说明投票权委托六大问题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裕兴股份(300305)6月19日午间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要求就《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签署后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如何确保控制权稳定性等6大问题进行详细说明。要求律师对表决权委托事项及认定控制权变更发表明确意见,并在6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6月14日晚,公司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新及刘全等其他七位股东(简称“委托方”)与常州市科技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科技街”或“受托方”)签署了《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王建新及其他七位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367.43万股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科技街行使,承诺本次协议签署后无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发生何种变化,其都将授权受托人行使其在公司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利,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行使委托权利。本次委托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的24个月内。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详细说明本次交易的背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新通过委托表决权方式转让公司控制权的原因;本次协议签署只涉及表决权委托,不存在股权实质性转让,要求公司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如何确保控制权稳定性;本次协议签署的委托方与受托方、王建新与其他七位股东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安排,包括一致行动的时间期限、解除条件、未来减持计划等;要求公司说明无偿委托表决权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何保证自身权益,未来受托方行使表决权时与委托方利益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方案;要求科技街说明获得公司控制权的目的,如何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后续具体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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