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新澳股份及其关联方、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监管关注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海证券交易所7月3日决定对新澳股份(603889)及其关联方金源实业(澳大利亚) 有限公司、鑫源实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沈建华、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效田、董事兼财务总监沈娟芬、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新学予以监管关注。

  经上交所查明,2018 年度,新澳股份与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金源实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实业)、金源实业的子公司鑫源实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实业),在无交易背景情况下,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行为。报告期期内,金源实业、鑫源实业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424.62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18%;截至报告期末,占用余额为 316.2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13%。截至 2019 年 3 月,前述占用的资金及利息费用已全部收回。

  上交所表示,新澳股份与关联方金源实业、鑫源实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沈建华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效田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人员、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沈娟芬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新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