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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房迎重磅利好:3年内新增30万套租赁住房 不备案将追溯应缴税款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7月4日晚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提出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不在政府平台备案将追溯应缴税款等 “稳租金、稳预期”措施。

  《意见》指出,第一,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结合深圳市未来住房需求,编制深圳市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第二,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包括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推行租赁合同网签。制定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内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合理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支付租金。

  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引导企业出租住房的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1月,深圳出台过《深圳市2017年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但该指导租金不是政府定价标准,而是参考租金,且因与实际价格存在差距,并未被广泛认可。因此,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如何落地、何时实施备受关注。

  此外,《意见》对租赁交易征税做出明确安排。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并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对个人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不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按现行规定收税,并依法追溯以往应缴税款。

  加强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交易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监管,建立住房租赁诚信监管体系,实行租赁住房管理“黑名单”制度,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租赁住房不得出租。

  第三,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和租赁经营行为。这是对此前城中村改造后租金快速上涨,致使打工者无力承担的情形进行规范。《意见》指出,加强政府对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指导,合理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引导租赁企业按照承租人的消费结构和支付能力,供应适宜的租赁房源,通过规模化、标准化经营降低改造和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改造后出租的,租赁企业应当优先满足原承租人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指导价格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第四,发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作用。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实现找房、看房、选房、签约、备案及租金、水电等费用缴纳,实现虚假房源认定,提供居住证办理、积分入学、积分入户、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租赁补贴、税收优惠、租赁咨询等一站式公共服务。个人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租房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的,须已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

  第五,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加快房屋租赁法制建设、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

  第六,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治,对未按规定备案和公示相关信息、发布虚假房源和虚假广告的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于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租赁贷”,《意见》也做出相应规范。严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额度不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长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贷款资金只能划入住房承租人账户,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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