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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增利润119亿元 *ST康得或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春香)7月5日晚间,*ST康得(002450)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深交所相关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票自7月8日起停牌。

  7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称,*ST康得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证监会拟对*ST康得及主要责任人员顶格处罚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深交所表示,将持续密切关注*ST康得后续进展,如证监会对*ST康得作出上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深交所将第一时间启动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根据行政处罚告知书,2015 - 2018 年,*ST康得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公司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 23.81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 144.65%;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 30.89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 134.19%;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 39.74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47%;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24.77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722.16%。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此前*ST康得年报披露,2015年-2018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1亿、19.6亿、24.7亿和2.8亿元,一共61.2亿元。

  告知书称,2014 年,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实质上系*ST康得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 构成*ST康得与康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ST康得与康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4 年为 65.23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75%;2015 年为 58.37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92%;2016 年为 76.7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26%;2017 年 为 171.5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92%;2018 年为 159.31 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36%。

  告知书称,证监会拟决定:对*ST康得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实控人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对王瑜、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钟玉、王瑜、张丽雄三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徐曙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24名管理人员处以3万-10万元罚款。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分析称,在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后,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索赔。从目前委托情况来看,该案索赔投资者人数不会少。在 2018 年 10 月 29 日之前买入*ST康得股票,并且在2018 年10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以及在2019年1月23日之前买入公司股票,并且在2019 年1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初步判断可以提起索赔,但具体应该以法院后续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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