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航锦科技控股股东、实控人拟变更为武汉信用集团、武汉市国资委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航锦科技(000818)7月9日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与武汉信用集团签订《债务重组意向协议》。根据协议,新余昊月以持有的航锦科技股权抵偿部分债务,剩余债务展期或续贷。本次权益变动后,武汉信用集团将持有不低于航锦科技总股本20%的股份。航锦科技控股股东拟变更为武汉信用集团,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为武汉市国资委。公司股票自7月10日开市起复牌。

  根据武汉信用集团、新余昊月分别与招商银行武汉青岛路支行2016年5月25日签署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武汉信用集团向新余昊月提供借款13.83亿元,利率19%/年,借款期限三年。上述借款于2019年7月4日届满。截至2019年7月4日,新余昊月尚欠武汉信用集团借款本金13.83亿元,利息约7.99亿元,到期债权本息合计21.82亿元。

  根据双方协商,此次新余昊月上述到期债务总额21.82亿元中的部分债务以其所持有航锦科技股权抵偿,由新余昊月负责过户给武汉信用集团名下。过户转让完成后,武汉信用集团持有的航锦科技股份比例不低于航锦科技总股本的20%,武汉信用集团取得航锦科技的实际控制权。

  除上述以航锦科技股权抵偿的债务外,武汉信用集团同意就新余昊月的剩余债务给予展期或续贷,期限3年,新余昊月以其持有的剩余航锦科技股份全部质押给武汉信用集团,为剩余债务的展期或续贷提供担保。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昊月持有航锦科技28.74%的股份,为航锦科技控股股东,卫洪江为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后,航锦科技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武汉信用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武汉市国资委。武汉信用集团与新余昊月同意航锦科技继续实行“化工+军工”双主业的发展战略,保持公司及现有核心管理团队基本稳定。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