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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收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因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春香)7月15日晚间,新纶科技(002341)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纶科技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期间,陆续签署担保协议,为广州宏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亿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3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发现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后积极整改,解除了上市公司的担保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问责,于2019年3月21日补充披露了自查自纠对外担保公告,尚未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害。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侯毅、时任总裁傅博、财务总监马素清、时任副总裁兼董秘高翔,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侯毅、傅博、马素清、高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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