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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收关注函 要求说明四家投资机构资金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康曦)7月16日晚间,台海核电(002366)公告称,当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说明拟对台海集团进行50亿元投资的四家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以及向台海集团投资的原因等。

  公告显示,7月15日早间,公司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台海集团的通知,由烟台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台海集团与四家投资机构分别签署了《投资意向书》,四家投资机构拟对台海集团进行投资,预计投资金额合计50亿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台海集团与四家投资机构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具体时间、背景,该《投资意向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公司是否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并结合台海集团目前的财务状况、流动性情况,补充说明四家投资机构向台海集团投资的原因,投资金额的计算依据,上述投资是否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另外,上述四家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截至目前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公告显示,2018年12月10日,台海集团与中核香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增资15亿港币购买台海集团的48.19%股权,2018年12月末,上述股权已经变更完成,中核香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变为台海集团的单一最大股东方。截至目前,台海集团共收到中核香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4.5亿港币资金。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上述款项尚未收回的原因,预计收回时间,上述款项回收是否存在障碍;公司控股股东在仅收取约30%增资款的情况下,进行股权登记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及时披露上述增资款项的进展情况。以及结合前次中核香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对台海集团的估值情况,补充披露本次《投资意向书》投资金额50亿元对台海集团股权机构的影响,是否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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