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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10.52亿元融资券未按期兑付 精功科技收关注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齐金钊)7月24日上午,深交所向精功科技(002006)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就控股股东未按期兑付超短期融资券相关本息10.52亿元及相关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说明情况。

  7月16日,精功科技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的公告》,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精功集团”)资金出现流动性困难,无法按期兑付2018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相关本息10.52亿元。截至目前,精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31.16%的股份已被多轮司法冻结。

  对此,深交所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认真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说明精功集团债务违约相关事项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银行账户或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说明精功集团所持你公司股份被多轮司法冻结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并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此外,深交所指出,今年 4月份,精功科技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通过往来款项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深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核查2019年以来与精功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说明相应资金往来是否构成违规资金占用;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违规担保,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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