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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实控人起诉原实控人 要求确认撤销授权通知书无效

于蒙蒙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于蒙蒙)*ST升达(002259)10月16日晚公告,公司于10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的股东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保和堂”)送达的《关于收到<撤销授权通知书>后续措施的通知》。海南保和堂及单洋不同意《撤销授权通知书》所述全部内容,已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起诉江昌政、江山请求确认《撤销授权通知书》无效,且于2019年10月12日正式立案受理。

  公告显示,海南保和堂及单洋认为,江昌政及江山于2018年12月11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撤销授权通知书》违反了《授权委托书》《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公告显示,单洋是升达集团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海南保和堂工商登记的合法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单洋为*ST升达现任实控人,江昌政为前任实控人,江昌政与江山系父子关系。

  江昌政和江山分别持有升达集团53.46%、28.88%的股权,为升达集团控股股东。2018年11月16日,江昌政、江山等相关方与单洋绝对控股的海南保和堂等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2018年12月11日,根据约定,江昌政、江山向海南保和堂及单洋出具了《授权委托书》,授权海南保和堂法定代表人单洋代表江昌政、江山参加升达集团股东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和签署股东会相关文件等。

  2019年8月21日,江昌政、江山向单洋送达《撤销授权通知书》。江昌政和江山称,鉴于保和堂公司及单洋方面已实质性违约,依据委托授权的相关法律和《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补充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对单洋的授权,撤销授权自本通知书作出之日起生效。*ST升达表示,若撤销授权生效,公司及控股股东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变更的可能性,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升达集团。

  追溯公告可以发现,海南保和堂承诺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采取措施优先解决升达集团对*ST升达的资金占用以及*ST升达为升达集团提供的违规担保。2019年1月21日,保和堂公司出具说明,承诺在2019年3月31日前解决不低于4亿元的资金占用,2019年6月30日前解决剩余所有升达集团对*ST升达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

  然而海南保和堂上述承诺并未如期兑现。海南保和堂称,公司一直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升达集团对*ST升达的资金占用问题。但由于存在不可控因素,海南保和堂无法按照约定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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