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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宝:公司对与碧天财富民间借贷纠纷案相关债务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宋维东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ST天宝(002220)11月4日晚公告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碧天财富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判决,ST天宝对相关债务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悉,ST天宝控股股东承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公司印章使用流程的情况下,与出借方碧天财富签订《借款及保证合同》,并在《担保合同》上加盖了ST天宝公章。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2.06亿元,占ST天宝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由于承运投资及黄作庆未依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碧天财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ST天宝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此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ST天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判决,ST天宝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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