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华映科技收深交所关注函 要求说明公司控制权归属情况

康书伟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康书伟)12月30日,深交所向华映科技(000536)下发关注函,关注公司股权变化及公司控制权归属问题。

  华映科技12月25日披露,公司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分别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华融股票宝3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华融证券”)及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山田实业”)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受让华融证券与山田实业在《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简称“渤海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

  渤海信托计划成立后,曾向华映科技第一大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映百慕大”)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映光电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华映百慕大以3.744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4%)为一期及二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因贷款到期未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包括福州中院及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拍卖(变卖)其中2.82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另外,华映百慕大以6720万股公司股份为渤海信托计划三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因贷款到期未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已裁定拍卖其中4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12月12日至12月17日期间,华融证券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其中的2764.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华映百慕大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26.37%相应降至25.37%,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同时导致华映百慕大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今,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5.05%。

  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映科技14.23%的股份。公告称,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受让渤海信托计划一期、二期受益权事宜,未导致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及其相关方持有华映科技的股权发生变化。

  关注函称,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受让了渤海信托计划一期、二期受益权,即实质承接了华映百慕大质押3.744亿股公司股份的质押权,其中2.826亿股已进入拍卖程序。深交所要求公司函询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受让渤海信托计划一期、二期受益权的目的,是否与华映百慕大、华融证券、山田实业、渤海信托达成质押股份的表决权归属或一致行动等相关权利安排的协议或默契,对未进入拍卖程序的股份和进入拍卖程序但未成交的股份的处置计划,是否存在以股抵债的安排,分析不同处置情形对公司股权变动或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关注函还要求公司函询华映百慕大对于前述质押股份的处置安排,是否与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华融证券、山田实业、渤海信托达成质押股份的表决权归属或一致行动等相关权利安排的协议或默契;对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放弃或已丧失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情况或声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同时,函告华映百慕大其持股变化情况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敦促其遵守减持预披露通知、权益变动披露等相关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

  关注函还要求公司结合前述情况、近一年华映百慕大、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生产经营的实际参与和表决情况,说明目前公司的控制权归属情况。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