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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燃气拟参与盛京能源“混改”

宋维东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沈阳市国企“混改”再添一例。2020年1月10日晚,惠天热电公告称,为响应沈阳市国资委推进企业“混改”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之母公司盛京能源当日与中国燃气签订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中国燃气拟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通过增资方式入股盛京能源,推动盛京能源混合所有制改革。

  盛京能源“混改”

  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是沈阳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17年成立。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为整合沈阳市建设优质资源资产,增强城市建设融资能力,用社会资本推动城市建设,提供城市建设发展效益,为城市管理提供更系统化和专业化服务。

  盛京能源为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隶属沈阳市国资委,主要经营城市集中供暖及热力工程设计等相关配套业务,在沈阳市供热规划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供热区域覆盖沈阳、锦州等辽宁省多个地区。

  中国燃气系中国最大的跨区域综合能源供应及服务企业之一。通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燃气成功构建了以城市和农村管道天然气业务为主导,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车船燃气、分布式能源、集中供热、分散式供暖、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以及燃气设备、厨房用具制造、网络电商并举的全业态发展结构。

  此次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就混改事宜达成的意向性协议。中国燃气增资后,盛京能源仍保持国有股东控股,并将引入中国燃气管理模式,推行市场化改革;中国燃气为第二大股东,将推进盛京能源拓展供热市场,加强技改投资,扩大清洁能源供热比例,降低供暖成本,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在近日召开的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沈阳市长姜有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加快全市“混改”进程,推动沈鼓、中沈国际、盛京能源等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竞争类国有企业要基本完成混改;规范董事会建设,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实现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外部董事占多数,全面推行经营层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和市场化退出;扩大国有资本授权经营范围,增强国资平台行权能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央企厂办大集体改革,全面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加快区县(市)国资国企改革步伐。

  要约收购申请被豁免

  惠天热电是沈阳市较大的专业供热上市公司。近年来,公司供热用户逐年增加,热管网遍布沈阳市五大主城区及开发区,市场竞争优势显著。

  2020年1月10日晚,惠天热电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公司1.87亿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5.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收购报告书显示,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盛京能源通过沈阳供暖集团间接持有的惠天热电35.1%的控制权,导致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间接持有惠天热电股份超过30%。本次收购完成后,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将成为惠天热电的间接控股股东。

  收购报告书指出,本次收购有利于提升沈阳城市建设多渠道融资及承接建设项目的能力,实现城市建设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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