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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656家上市公司变更年审机构

郭新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郭新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中注协”)3月5日发布“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三期)”(下称“《审计快报》”),截至3月3日,21家事务所共为40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1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39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共有40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656家。

  值得注意的是,A股2019年年报首份“非标”审计报告出炉。《审计快报》指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为*ST秋林(600891)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大信基于比较信息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和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三个方面而出具了*ST秋林财报“非标”意见。

  大信指出,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该所对*ST秋林上期财务报表项目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入成本等项目账面价值和发生额无法认定,也无法认定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和内部控制失效可能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因而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涉及对应数据的应收账款余额27,380.33万元,坏账准备1,480.66万元,其他应收款393,231.70万元,坏账准备388,237.67万元,存货14,654.56万元,跌价准备263.43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零,以及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等事项,因*ST秋林相关子公司已停止经营,该所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无法判断上述上期数据及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此外,2019年2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津财保13号)裁定冻结、查封或扣押*ST秋林及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天津隆泰”)银行存款3.06亿元或相应价值财产,实际已冻结*ST秋林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定期存单3亿元及债券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0.03亿元。冻结案由系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诉天津隆泰保理合同纠纷,*ST秋林以其名下的定期存单对天津隆泰提供质押担保。2020年1月,*ST秋林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津民初44号),判决*ST秋林以其名下的定期存单对天津隆泰承担质押担保责任,*ST秋林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为此*ST秋林计提预计负债3.10亿元,影响2019年度利润-3.10亿元。由于诉讼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大信表示无法判断*ST秋林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

  大信指出,*ST秋林2019年度发生亏损5.30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6.32亿元,资产负债率214.63%,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11.97亿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报告期内,*ST秋林黄金珠宝业务经营停滞,对外借款全部逾期,欠缴税款,黄金业务子公司员工大量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多个银行账户因诉讼事项被冻结,重要子公司深圳金桔莱存货被查封扣押及其全资子公司海丰金桔莱被法院查封。此外,*ST秋林“16秋林01”及“16秋林02”两期债券已全部违约,无力兑付“18秋林01”第一期债券利息,因涉及诉讼事项,大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主要房产被查封,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虽然*ST秋林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大信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ST秋林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审计快报》显示,截至3月3日,12家事务所共为17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1家被出具否定意见,16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共有40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656家。对于变更原因,有213家表示,是因前任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较长或聘期届满;有180家表示,是因上市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有125家表示,是因原审计团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68家表示,是因上市公司根据集团、控股股东要求更换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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