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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披露“新冠病毒”检测产品信息不准确 上交所对公司及其时任董秘予以通报批评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交所38日披露,科创板公司东方生物(688298)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开发的信息披露不准确,决定对该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波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查明,2020222日,有媒体报道称,东方生物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的开发,并已经在欧盟注册备案。公司于224日披露《澄清公告》称,3款检测产品以海外销售为主。上述3款检测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销售前,需由欧盟代表提交欧盟备案。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欧盟给予的备案登记号。《澄清公告》披露后,公司又于当日披露《关于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对《澄清公告》披露内容进行更正,称公司已根据欧盟法规由欧盟代表提交备案注册,在获得备案号前,可视为已备案获得市场准入。此外,检测产品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既可在国外销售,也可在国内销售,而不是只打算主要销往国外。

      经监管问询,公司于2020227日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称,由于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在制度设计与实际执行上存在问题,导致上传的公告版本为未经公司审批的错误版本,《澄清公告》的相关信息未准确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上交所表示,当前市场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的开发及市场投放等情况高度关注,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尤其应当注意审慎、准确,避免产生误导。公司《澄清公告》内容未能准确反映公司检测产品注册备案及销售区域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相关公告错误版本未经公司审核即上传披露,说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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