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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股份及其控股股东等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交所31日披露纪律处分决定,对华泰股份(600308)及其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公司董事长李建华,时任董事长李晓亮,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魏文光,时任财务总监李刚、陈国营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上交所查明,2014年1月-6月,华泰股份在无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提供资金拆借,拆借资金占用余额最大金额为4.45亿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1%。上述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占用利息在2014年6月底前已全部归还。2015年6月-7月,公司又向华泰集团提供资金拆借,拆借资金占用余额最大金额为750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上述占用资金及占用利息在2015年7月底前已全部归还。公司迟至2018年2月、11月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上交所表示,公司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较大,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和控股股东华泰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时间较短,且已收回全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相关情节已酌情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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