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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太实业重大资产成功收购彰显三大战略竞争优势

吴科任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吴科任)兰太实业(600328)近期披露的2019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归母净利润增加6.59亿元左右,同比增长246.45%左右。业绩预增一大原因与兰太实业去年完成的重大资产收购有关。

  近日,一位行业人士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兰太实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吉兰泰集团持有的氯碱化工100%股权、高分子公司100%股权、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中盐昆山100%股权,相关资产注入兰太实业后,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行业地位。同时,有助于更好发挥上市公司各业务板块以及与控股股东的协同效应,也有助于实现推进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盐集团系统内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伐,全方位提升上市公司战略竞争优势。

  盈利能力显著提高

  一位化工行业资深分析师表示,本次重组后,兰太实业的盈利水平将得到显著提高。兰太实业所处西北地区靠近大宗原材料和能源产区,具有成本优势,其分布在内蒙西部的生产基地由其所拥有的吉兰泰盐湖提供原料、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的150万吨纯碱厂由其拥有的柯柯盐湖及旺尕秀石灰石矿提供原材料,原材料供应稳定且成本较低,且拥有自备电厂。兰太实业包括电力、煤炭、工业盐等在内的诸多原材料和能源成本较低(如公司所处西部地区电力成本低于东部区域,而电力成本为化工产品主要成本构成之一),形成明显竞争优势。

  此外,2016年-2018年,兰太实业销售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高于同期净利润,盈利质量较高。重组完成后,化工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兰太实业拥有较为全面的产品链,丰富的产品链有利于提高兰太实业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交易完成后,兰太实业纯碱产能将由150万吨增加至240万吨,产能排名行业前三,且能够实现跨地区协同供货,行业地位明显提升。兰太实业拥有世界产能最大的金属钠生产线,在金属钠和纯碱行业均拥有行业领先地位,上市公司竞争优势得到增强,明显提升上市公司在化工行业的影响力。 

  具备三大协同效应

  兰太实业公告,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协同、市场协同以及与控股股东的战略协同得到大大提升。

  为解决吉兰泰集团下属纯碱业务与上市公司纯碱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2015年5月,中盐集团与吉兰泰集团分别出具承诺,将采取合法而有效的措施,解决吉兰泰集团与上市公司在纯碱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

  兰太实业与控股股东的盐化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部分盐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可共用原材料、半成品、副产品、能源等,且部分业务为上下游关系。

  基于前述背景,吉兰泰集团与兰太实业筹划本次重组,将吉兰泰集团下属存在同业竞争及业务协同的优质化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吉兰泰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助于发挥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合作,减少消耗,优化资源配置。

  兰太实业拥有丰富化工产品线,形成化工产品全产业链布局,各化工产品可共用销售渠道、采购渠道,共同开发客户。上市公司各化工产品之间共用原材料、半成品、副产品、能源,具备生产协同效应,能够降低成本。上市公司生产基地地处西北及华东地区,销区覆盖西北、东北、华东、华北等区域,市场协同效应逐步显现。充分结合西北地区资源优势、华东地区物流及区位优势等,共同打造中盐旗下盐化工行业旗舰平台,形成与控股股东的战略协同。

  国企改革进程加快 

  上述化工行业分析师认为,兰太实业本次收购控股股东下属优质化工资产,实现中盐集团体系内优质资产的证券化,有助于推进兰太实业国企改革进程,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及长期健康发展。

  中盐集团的战略定位为国家盐业企业及优秀化工企业,其主营业务包括化工业务。中盐集团以打造国内优秀化工企业为战略目标,致力于做优做强化工板块,符合国资委突出实业、突出主业的指导要求。兰太实业在最新一轮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中被纳入“双百企业”名单。因此,兰太实业及中盐集团拟加大改革力度,提升化工板块运营效率。本次交易符合中盐集团的整体战略定位,有助于做大做强中盐集团化工主业。

  公告显示,3月18日兰太实业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方案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兰太实业调整后的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方案。

  此前,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亿元,上市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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