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力帆股份:拟将8.66亿元债务转由控股股东承担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康曦)力帆股份(601777)4月15日晚公告,当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债务转由控股股东承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3个议案。为减轻公司债务压力,化解流动性危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力帆控股”)拟以自有资产代偿、承接债务等方式为公司解除欠第三方共计8.66亿元债务,并形成公司与力帆控股之间新增8.66亿元债务往来。

  公告显示,对于上述8.66亿元关联债务,公司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力帆控股支付资金占用费,公司后续拟与力帆控股就双方债权债务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该事项尚未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表示,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债务转移,公司并未实质新增借款金额。同时控股股东同意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力帆股份收取资金占用费,低于之前融资成本,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