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神开股份:第一大股东业祥投资对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变更为13.0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辉)神开股份6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业祥投资于2020年6月15日向神开股份发出《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撤销表决权委托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告知神开股份因映业文化的股权控制结构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已发生实质变化,业祥投资对映业文化新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缺乏基本的了解和信任。在信任和信赖关系缺失的情况下,《表决权委托协议》丧失了继续履行的基础和条件,故自2020年6月15日起业祥投资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撤销对映业文化的表决权委托。撤销表决权委托后,业祥投资持有的神开股份13.07%股权对应的股东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全部股东权利均由业祥投资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后,业祥投资对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变更为13.07%,系上市公司直接持有且享有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

  此外,公告同时显示业祥投资持有的神开股份4757.75万股普通股股份,占神开股份总股本的13.07%,存在被上海公安局长宁分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此外,业祥投资持有的4200万股普通股股份已于2016年2月2日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因司法判决导致上述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则映业文化将失去所拥有的上市公司13.07%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综上,业祥投资存在因司法判决而丧失其上市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身份的可能性,进而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