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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孚:公司及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于蒙蒙)ST中孚(600595)8月21日盘后公告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豫联集团”)被债权人申请司法重整。公司强调,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持生产经营稳定、员工队伍稳定、经营现金流稳定。业内人士分析此次被申请司法重整,或可成为ST中孚与豫联集团解忧纾困、重塑价值的新机遇。

  公告显示,8月20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简称“丰华碳素”)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丰华碳素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丰华碳素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及何时能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重整申请源于一桩采购合同。公告显示,2018年,丰华碳素与ST中孚签订《阳极碳块购货合同》,合同签订后,丰华碳素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ST中孚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如期向丰华碳素支付货款。根据丰华碳素的《催款通知书》,截至今年3月2日,ST中孚尚欠丰华碳素货款817.74万元。ST中孚复函因受疫情影响,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向丰华碳素支付上述欠款。

  与此同时,ST中孚控股股东豫联集团也被申请重整。豫联集团今年8月20日收到债权人巩义市邢村煤业有限公司(简称“邢村煤业”)送达的通知,邢村煤业向法院申请对豫联集团进行重整。截至公告日,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豫联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豫联集团合计持有ST中孚股份10.7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

  对于重整程序,ST中孚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丰华碳素提出的重整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有效改善,债务负担减轻或消除,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业内人士分析,重整之于ST中孚而言可视为纾困的良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ST中孚在公告中指出,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良好的契机。而豫联集团后续如果进入重整程序,ST中孚称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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