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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全力向资本市场输送优质上市公司

董添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江苏是我国上市公司数量众多、资本市场动作活跃的明星地区。江苏证监局近年来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重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全力推动向资本市场输送优质上市公司资源,形成了富有特色和竞争力的资本市场“江苏板块”。同时,江苏证监局把加强投资者教育作为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抓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切实提高拟上市公司质量

  据江苏证监局统计,截至2021年5月,江苏上市公司为512家。其中,苏州上市公司156家,占比为30.47%,在江苏省内位列第一;南京上市公司97家,占比为18.95%;无锡上市公司94家,占比为18.36%。江苏拟上市公司合计368家。其中,苏州拟上市公司119家,占比为32.34%;南京拟上市公司68家,占比为18.48%;无锡拟上市公司53家,占比为14.40%。江苏新三板挂牌公司合计903家。其中,苏州新三板挂牌公司285家,占比为31.56%;南京新三板挂牌公司144家,占比为15.95%;无锡新三板挂牌公司142家,占比为15.73%。

  为了切实提高拟上市公司质量,江苏证监局持续督导中介机构和拟上市公司,全面推动向资本市场输送优质上市公司资源。江苏证监局要求,各中介机构和拟上市公司全面认识、准确把握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基本内涵和“一个核心、两个环节、三项市场化安排”的注册制架构,支持改革、呵护改革。要求保荐机构勤勉尽责,提高执业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团队素质,切实做好辅导工作。要求拟上市公司全面理解注册制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树立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带病闯关”。

  下一步,江苏证监局将进一步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为拟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推动拟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质量,通过各方努力向资本市场输送优质上市公司资源,为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多措并举促进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提高质量,促进证券经营机构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促进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

  投教工作走在前沿

  除了积极督导拟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审外,江苏证监局还积极开展投教活动,提升当地投资者素质,注重形成教育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长效协作机制。

  新证券法颁布实施以来,江苏证监局依托江苏省证券业协会“空中课堂”微信平台,推出“新证券法知识”空中课堂公益视频讲座,邀请行业专家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读,第一时间向全省证券从业人员传达新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规范经营的最新要求。

  江苏证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工作要求,在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指导下,充分发挥辖区投教基地作用,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投教进校园、青少年财商教育、大学生金融节、高校理财大赛等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中,江苏证监局与江苏省教育厅等省内教育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开展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的青少年财商教育,打造江苏特色,形成江苏经验。

  江苏证监局发挥专业优势,引导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统筹落实好投资者教育基地。既强化面上引导,又突出关键群体。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发挥好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0年以来,股市转暖,交投活跃,“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非法证券活动死灰复燃,一些投资者上当受骗、损失惨重。为此,江苏证监局开展专项整治,一方面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投资者风险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开展摸排并向社会公众曝光,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明辨真伪,提高警惕,避免侥幸,自觉远离,以免遭受财产损失。江苏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应正确认识私募,明辨真伪,做理性私募投资者。

  江苏证监局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省高院、南京市中院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分别指导所属证券期货行业组织与各级法院发挥各自优势,强力合作,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矛盾。江苏省证券业协会受聘为南京市中院首批特邀调解组织;江苏省证券业协会还推荐多名业内资深人士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受南京中院委托,江苏证监局指导省证券业协会依托“江苏微解纷”线上平台进行视频调解,成功调解多起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南京中院经审查后出具民事裁定书予以司法确认,为江苏进一步落实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和探索建立电子诉讼程序建立了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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