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在回复中称,华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监管要求,并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规定妥善履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责任,依法合规履行股东义务。
另外,华润今日早间声明称,对于罢免所有万科董事、监事的提案,华润有异议; 华润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角度,考虑未来董事会、监事会的改组。
钜盛华表示,钜盛华和前海人寿与华润股份或中润贸易之间均不存在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不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尊重万科管理团队以及全体员工的努力和付出,希望管理层中的优秀者继续留任。
深交所6月27日向华润及“宝能系”分别下发关注函,要求双方各自说明,二者是否存在协议或其他安排等形式,以共同扩大所能支配的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同时须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说明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