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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首批立案案件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监会通报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首批立案案件 

  近日,根据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的总体工作部署,在对日常监管部门、自律监管部门常规审核、监管检查及其他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初步核查分析基础上,证监会稽查部门决定对IPO申报企业龙宝参茸及粤传媒、*ST烯碳、*ST盈方、匹凸匹、美丽生态5家上市公司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这是证监会部署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以来,进入正式立案程序的首批案件。

  从核查掌握的线索情况来看,相关发行人、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重大嫌疑,主要问题包括:一是申请IPO的企业涉嫌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假陈述,包括隐瞒重大担保事项、不实披露公司治理及内控情况等;二是重组标的企业涉嫌欺诈发行,虚构营业收入与利润;三是上市公司涉嫌在进行收购的相关披露文件中未披露重大债务和对外担保事项,或未如实披露重组申报审核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四是上市公司涉嫌虚构其境外子公司的业务及高额无形资产,冲销母公司巨额财务亏损;五是上市公司涉嫌通过虚构应付款项或虚增其他应收款项抵销业绩下滑,进行财务欺诈;六是上市公司涉嫌在对外投资、重大负债、税款缴纳等业务活动中隐瞒重要财务信息,虚构重要业务数据;七是上市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业绩预告等发生重大变化;八是上市公司涉嫌迎合市场炒作热点,在公司实际业务与收入结构均未发生实质变化的情况下,对公司更名及业务转型作出误导性陈述。

  发行人、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不法关联交易、违规资金占用、恶性利益输送等严重违法犯罪线索,违规披露的根源是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内部管理流程混乱、风险内控流于形式、合规披露意识淡薄。对于本次集中部署的6起案件,证监会稽查部门将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查处坚决、打击有力、追责全面的目标依法查办,对相关企业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深入调查,同时对保荐、审计评估和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是否勤勉尽责进行全面核查,一旦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立即启动正式立案调查程序。调查工作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坚决把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杜绝造假、反对欺诈,坚决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统一部署、协同联动、持续推进的总体工作安排,针对IPO及持续信息披露的各个环节、各类主体、各种违法行为,全面筛查线索,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查处打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常态化高压态势,努力促进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好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言人提醒,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谨记真实披露的诚信底线和法律义务,保荐、审计评估和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切勿侥幸博弈、以身试法。

  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及处理标准,提高现场检查效率,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在总结前期对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近日,证监会制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明确了检查对象的选取方式,确立了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的专项检查以及“双随机”抽查等机制;结合公司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因素,确定了现场检查的内容与方法,列明了现场检查中应关注的重点方面以及可采取的具体检查手段;明确了进场准备、实施检查、结束检查三个阶段应开展的具体工作事项和工作要求;框定了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针对性措施的相关原则和分工安排。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强对公司债券的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规范水平,保护公司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发布2016年度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承接人名单

  为提高资本市场法制研究的质量与效果,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工作需要,证监会于今年启动了“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

  根据《关于中国证监会2016年度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申报事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项目受理申报工作自2016年7月8日开始,2016年8月20日截止,共受理申报课题14项。其间,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等科研机构,以及有关司法机关积极参与课题申报,提交了高质量的申报材料。

  收到申报材料后,证监会组织开展了资格审查,并围绕课题研究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目标完成的可能性以及社会效益进行了专家评审,综合考虑了监管实践要求,对课题申报人优中选优,最终确定了2016年度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课题承接人,现予以公布:

  一、“完善证券期货刑事犯罪法律制度研究”课题:课题承接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主持人为刘仁文研究员。

  二、“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课题:课题承接单位为中国政法大学,课题主持人为管晓峰教授。

  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课题:课题承接单位为清华大学,课题主持人为汤欣教授。

  下一步,证监会将与课题承接人加强沟通与合作,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与效果,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工作需要。

  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宗内幕交易案中,李某、郑某是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撒文化)拟收购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周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郑某系朋友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毅与李某、郑某存在联系,周毅使用多个账户持续交易“凯撒文化”股票,共获利约34.5万元。周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周毅违法所得约34.5万元,并处以约34.5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案中,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周金明是旗滨集团《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金明于2015年8月21日控制使用“谢某滢”账户买入“旗滨集团”31,700股,获利48674.10元。同时,在2015年8月18日至2016年1月12日不到6个月的期间内,周金明利用其控制的“谢某滢”账户交易“旗滨集团”,累计买入66,700股,卖出63,700股,余3,000股未卖出,获利为49251.43元(已扣除2015年8月21日买入旗滨集团股票的盈利)。周金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和47条规定,构成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195条、第202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没收周金明内幕交易违法所得48674.10元,并处罚款48674.10元;对周金明短线交易的行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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