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允许险资委托券商和基金投资管理
倒逼保险资管公司转型
丁冰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保监会23日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指出,允许券商、基金管理保险资产,为保险资管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将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率、降低管理费率。
多家券商具备管理资格
保监会指出,当前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发展较快,投资能力相对不足,迫切需要选择更多的风控好、专业强的投资管理机构,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保监会充分评估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内同业做法,研究制定了《委托办法》。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的存款、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债券和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保险资金投资金融工具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
办法规定,受委托的券商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要满足相应条件,如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
查阅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2011年度券商受托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有中信、中金,超过100亿元的有申银万国、国泰君安、海通,另有东方、信达、光大、华融、广发、华泰等多家逼近百亿元。
而基金公司要满足如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等条件。
有券商人士指出,保险资金获准以专户或定向资管形式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管理,将为保险机构开拓新的业务渠道,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提供的个性化投资服务。而券商、基金也将获得一笔可观的托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