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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市场需求 降低交易成本 提高套保效率

胡东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大商所负责人就风险管理办法修改答记者问

    1月29日,大商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办法)进行重大调整,修改了梯度保证金水平和临近交割月限仓梯度,放宽和简化了相关规定。通知下发后,期货公司和投资者对此极为关注,昨日大商所有关负责人就市场关心的问题回答了中国证券报记者的提问。

  中国证券报:大商所为什么要对现行的风险管理办法中梯度保证金和临近交割月限仓制度进行修改?

  大商所:上世纪90年代,由于国内期货市场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市场监管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管经验不足,市场操纵或交割月逼仓事件多发,客户交割月主动弃仓或资金不足被动弃仓并存,给市场带来了较大风险,损害了市场功能发挥。为防范市场风险、抑制市场操纵和逼仓企图,在第二次清理整顿后,各交易所统一相关规则时正式确立了随交割月份临近逐渐提高保证金的梯度保证金和临近交割月限仓制度。

  梯度保证金制度和市场限仓制度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运行成本,使品种活跃月份向远月转移,企业避险较为需求强烈的近月合约流动性萎缩,临近交割月期货价格波动也较大,国际成熟期货市场上常用的“基差定价”机制难以在国内推广,直接影响了现货企业在期货市场的避险效果和参与积极性,制约了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近年来,随市场发展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企业避险需求不断增强,放宽对交割月合约管制、让企业能充分参与利用近月合约避险呼声越来越强。

  当前,随着我国期货市场逐渐走向成熟,期货市场法律规则体系不断完善,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得以确立,会员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投资者参与理性,市场监管手段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关联帐户监管措施实施,市场操纵和交割月逼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上述相关制度的风险控制作用逐渐降低。在此背景下,交易所考虑全面梳理相关规则制度,对现行的风险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市场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服务现货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中国证券报:国外期货市场有否相关规则制度,对相关风险是如何管理的?

  大商所:国外期货市场运行环境与国内市场不同,在国外成熟的期货市场如美国,有着以保值为目的商业客户群体和由各类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组成的非商业客户群体,两类客户构较为均衡,市场参与理性。同时美国等国家现货市场发育较为健全,物流体系较为发达,期、现货市场对接紧密、商业信用环境良好,所以市场较少会出现操纵行为或弃仓现象,因此相关规则制度也就较为宽松。

  在美国等国外成熟的期货市场,其只有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要求,没有按交割月份远近区别收取保证金的制度,所以近月合约与远月合约在保证金收取方面没有差异,客户可以无成本差别地按照实际需求选择合约月份进行交易。与此同时,美国等国家则只区分品种总的限仓(一般月份限仓与品种总限仓相同)和交割月份限仓两种类型,没有对临近交割月份限仓的规定。因此,在美国等成熟的期货市场,现货企业根据自身现货经营需求、更多地在用临近交割月合约来避险风险,近月合约也往往是最为活跃的合约,进入交割月期现拟合度较高,这也使得基差点价交易得以广泛地推广使用。

  中国证券报:此次梯度保证金和临近交割月限仓制度调整修改的思路是什么?

  大商所:首先,随着我国期货市场法律规则和监管体系的完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制度的实施,市场操纵和违规交易空间不断压缩,操纵和违规成本大大提高,使现行风险管理规则具备了修改条件。同时这些规则导致近月合约交易成本过高,近月合约避险需求不得不转向远月合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功能发挥,因此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但当前按持仓量梯度增加保证金的规则还不宜完全取消,短期内仍有一定现实意义。随着市场发展,尤其是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制度实施后,按持仓梯度调整保证金防范违规的作用不断降低。不过由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制度推行时间不久,市场还需要一个接受和熟悉的过程,尤其是投机客户的实际控制关系认定方法和手段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另外,目前市场整体流动性较高,市场资金流动变化较快,按持仓梯度加收保证金的规则在保持市场稳定运行方面仍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该项规则目前还不宜取消。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在风险可测、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放松相关管制制度,主要是上调了部分品种随持仓量加收保证金的持仓量基数、下调了梯度保证金比例,简化了随时间梯度加收保证金的时间梯度,适度降低临近交割月保证金水平,延长了一般月份限仓适用时间。相信未来伴随着市场逐渐成熟,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及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的深化,随持仓量梯度增加保证金制度将会进一步完善,临近交割月份保证金和限仓制度也将逐渐简化。

  中国证券报:此次对风险管理办法的修改经历了怎样的历程?

  大商所:根据证监会关于完善商品市场规则的重要指示,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近月合约的流动性,优化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市场功能的发挥,早在几年前,大商所即深入现货企业进行调研,在多地组织会员和市场专家召开了规则座谈会,去年以来向参与我所市场较为充分、代表性较强的65家会员和客户集中征求了意见,形成了相关修改方案,大家对修改完善相关规则均表示支持,对降低近月合约交易成本等修改内容表示欢迎。根据有关规则修改程序,去年底我们就办法的修改与监管部门进行了沟通汇报,今年初大商所理事会对相关修改内容进行了审议并全票予以通过。

  中国证券报:此次对风险管理办法的调整对市场的影响和意义有哪些?

  大商所:首先,规则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功能。通过对风险管理办法的调整,在严控风险、防范交割违约的基础上,将使持仓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有效降低近月合约交易成本,提高近月合约的流动性,促进交割月合约价格向现货回归,缩小价格基差,为产业客户的套期保值操作提供便利,提高套保效果,并使市场运行向国际成熟市场靠拢,有利于期货市场功能发挥。

  其次,交易所仍将坚持严控风险的原则监管市场,以确保市场安全平稳运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此次规则修改后,交易所在科学设置最低交易保证金基础上,可以随市场风险情况及时动态调整保证金水平,并保留对风险过大的合约单独上调保证金的管理手段。现行会员端风险管理也仍较为严格,对客户的保证金通常是在交易所保证金的基础上再加收3%至5%,因此整体市场风险仍将处于可测、可控范围内。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交易所将积极做好规则培训和解释说明工作,使会员和投资者理解并运用好规则,同时将持续评估此次办法修改后的执行情况,加强后续监管,强化风险控制,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

  另外,此次规则修改也是交易所适应市场化要求,贯彻落实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精神,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完善市场机制的一项新举措。新的一年,交易所也将以此次修改为起点,继续修改完善已上市品种合约和规则制度,降低交易交割成本,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提高市场效率,提升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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