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促农业生产率 缩小城乡差距
中证网讯 3月1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举行闭幕会,大会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李克强说,“我们应当敢于直面城乡、区域两个最大的差距。特别是直面有八亿多农民和五亿多市民之间的涉及人口最多的城乡差距,采取措施,逐步使其缩小。”
分析人士认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根本在于农村生产力和工业生产力的趋同,把农村发展和城市发展趋同。而要提高农业生产力、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必须加快农业规模化生产,加快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经营体系。
我国的农业生产率与农业机械化水平极不匹配。2007 年我国农业的机械化程度接近全球平均水平,每百公里耕地的拖拉机数是188 辆,明显高于低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离高收入国家416 辆的差距也不到两倍,并且2008 年中国每百公里耕地的拖拉机数就上升到了277 辆,进步很快。
但与机械化极不匹配的是我国的农业生产率水平。2009 年,中国人均农业增加值只有520.71 美元(2000 价),虽然超出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近一倍,但相比中等收入国家769.79 美元的水平还是有明显差距,更不要说在这方面拥有绝对优势的高收入国家。2009 年,高收入国家的人均农业增加值达到2.7 万美元,是我国的52倍!
硬件好追,软件难补。机械化程度快速提升与农业生产率的低水平只能反映出中国的农业生产效率极低。在农业机械大量增加的同时,农业生产方式仍然维持旧有落后的生产方式、农业科技化水平仍然滞后,严重拉低了资本的边际生产率、阻碍了农业生产率的提升。但与此同时,历史告诉我们,巨大的差距也意味着巨大的潜力,这也正是中国未来的后发优势所在。但要发挥好这一后发优势,必需安排好一系列解放农业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的改革措施。
要规模化农业生产,第一步则是农村土地的确权和流转。在以往的征地补偿工作中,因为程序不完善、补偿办法缺陷、标准偏低、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保障不足等原因,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征地、强占乱占农民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威胁到社会稳定。要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实施,则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各方的合理利益。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和自愿原则,地价能够体现土地的未来收益和市场价值。
2012年12 月24 日,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补偿”作了重大修改——删除了现行法第47 条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 倍补偿上限的规定。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对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在现行法第47 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臵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尽管这次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为农村土地管理改革开启了一道的门,但改革还很任重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