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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若要纳入基金法规范需进行转型

曹乘瑜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由中国证券报社主办的“大资管时代的私募创新路——第四届中国阳光私募金牛奖颁奖典礼暨高端论坛”20日下午在深圳举行。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副处长孙磊对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了解读,他表示,阳光私募并不直接纳入基金法规范,可基于需要向基金法规定的私募基金进行转型。

  根据新修订的基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进行规范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章的原则制定。孙磊表示,这说明,对非公开募集的基金来说,基金管理人可以由现在的金融监管机关来进行规范,但是从事的业务要按照新基金法的规定执行。

  孙磊表示,目前,阳光私募是合法的信托计划,由银监会进行监管。阳光私募并不直接纳入基金法规范。新的私募基金政策出来以后,在税收责任、管理制度上具有一定的制度优势,相信会有很多阳光私募基金基于自己发展的需要,向基金法规定的私募基金进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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