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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项重大财税政策落户张江高新区

高改芳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6月13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侯劲介绍了行政审批权下放上海张江高新区试点和国家三项重大财税政策落户张江高新区等有关情况

  今年5月25日,上海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以放权为契机,以张江为先行先试平台,推进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的一体化改革。

  政审批权下放园区试点的核心内容是下放权限。本次下放的权限涉及13类20项,包括以下放权限为主,以赋予资格、简化程序、延伸服务为辅的多种方式。其中:下放权限的包括九类十三项。即土地出让一项、规划参数调整三项、绿地范围控制线划定和调整两项、设计文件审查一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一项、环境影响评价一项、预防性卫生审核一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一项,企业登记注册资本零首付和企业集中登记两项。赋予资格的包括一类两项。经委托,试点分园将具有内资项目备案和外资项目核准资格。简化程序的包括一类一项。即在一定条件下可免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直接进入后续审批环节。延伸服务的包括两类四项。因有关审批权限属国家相关部委,委托试点分园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初审,负责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初审的方式延伸服务。

  上述权限下放后,试点分园在一定条件下,可对多个关键事项实现园内审批。如:试点分园可采取公开招拍挂或定向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实行带方案的土地出让制度;可受委托进行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前期征询工作。可审批容积率小于2.0的调整内容;审批工业、仓储、研发用地之间的相互转换和拆分、合并以及建筑高度的调整项目;审批产业用地绿化率、建筑密度调整事项;审批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可受委托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预防性卫生审核事项;可在不减少规划公共绿地总量的情况下,实施绿地范围控制线的划定和调整。可负责管理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园内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可对符合一定条件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零首付”注册;可在指定场地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服务业企业集中登记。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文,将在北京中关村先行试点的三项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给予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第一项政策是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政策对试点地区、试点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新增加了将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新药临床试验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第二项政策是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政策规定,对试点地区、试点期间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三项政策是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政策规定,在试点地区、试点期间,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上述三项试点政策有效期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点范围主要限于在张江高新区范围注册、实行查帐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侯劲指出,三项政策把支持重点向创新企业、创新过程倾斜,体现了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关键。

  上海市税务局总经济师曹晖指出,国家公布的三项有关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税收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有两项,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有一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和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提高,实际上减免了企业所得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是递延纳税,解决了纳税能力不足的困难。总体上,三项政策都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体现了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政策导向。税收政策的支持,最终是要看企业如何转化为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真正利用好政策机遇期,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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