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公司因信披不规范和独立性问题被责令整改
丁菲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公司为浦发机械提供反担保及后续处理过程中,年报披露情况与实际不符,签署相关备忘录未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未及时披露集团承诺,未在年报“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披露集团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公司财务系统与集团联网,集团个别人员可以随时查询公司财务信息。公司设备采购合同需要集团副总审核同意后才能执行,利用集团法律办公室对公司签定的合同进行审查,利用集团内审部门对公司内控建立、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统一由集团缴纳,公司部分房产为集团所有,索普商标和2个专利为集团所有,公司在机构、人员、资产方面独立性不足。
江苏证监局要求公司应当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加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沟通,逐步提高公司在人员、机构、资产等方面的独立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尊重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损害公司独立性。
此外,南纺股份也因经营管理的独立性不足以及信息披露工作存在违规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规范性;认真梳理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切实加强对子公司资金、业务等方面的管控。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