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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未及时兑付 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将起诉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万晶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11月5日,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表示,中信银行长沙分行为申请人湖南胜景山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交易中心开具的总额4900万元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违约,未能依照约定兑付,严重损害众多客户的合法权益,将采取法律途径,起诉中信银行长沙分行。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表示,曾多次与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沟通,直至11月4日下午,即保函最后兑付期限,中信银行长沙分行通过《告知函》表示拒绝兑付,并表示胜景干黄已经起诉交易中心,要等法院判决才予支付。

  中国证券报记者联系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负责此保函的负责人,该人士承认确实存在纠纷,对违约情况也未否定,并表示不久后将来上海与交易中心进行沟通。

  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总裁李雯峰表示,直至目前仍未收到任何法院的通知和函件,也未得到任何关于胜景干黄起诉交易中心的准确信息。

  近年来酒品行情一路向下,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要求发售人需对自己的酒品质量及价格负责,如果酒品市场价格不能达到约定价格,发售人有义务对已发售的酒品进行回购。为确保回购顺利完成,酒品发售人需提供回购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胜景干黄此前存放在交易中心的回购履约保证金有7800万元,中信银行长沙分行依湖南胜景山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南胜景干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4年4月4日向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开立了担保金额为4900万元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最高支付额度为4900万元,承诺在受到交易中心书面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保函项下款项。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在查证保函真实性后将4900万元解冻款划入中信长沙分行及保函申请人胜景干黄共同指定的账户中。10月20日,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基于履约保函及被保证人胜景干黄酒业的违约行为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提出索赔4900万元,,但该银行在超过规定时限后仍未支付。

  交易中心法务人员表示,10月31日有法院来到交易中心要求查封胜景干黄的资产,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已申请诉前保全,或准备起诉胜景干黄。该法务人员还表示,见索即付履约保函负载的是银行信用,在商事业务中为保险系数最高的担保措施,银行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支付。

  2013年11月25日,湖南胜景山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发售“胜景干黄·珍藏精品”酒品,发售公告约定了胜景干黄公司履行回购的条款。如果酒品挂牌交易首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的期间内不能连续65个交易日中每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或超过1030元/2500ml·坛(即206元/500ml),则发售人在公告规定的回购期内按回购价1025元/2500ml·坛(即205元/500ml)对参与回购的客户履行回购义务。“胜景干黄·珍藏精品”酒品成交情况早已达到这一回购条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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