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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贸因虚增利润遭罚 投资者索赔工作正式启动

王小伟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上海物贸(600822)2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有限公司为虚增利润、隐藏账面亏损,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报(合并)中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本虚减。具体数据如下: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报(合并)虚增资产各为32,757,527.73元、148,419,905.81元、55,313,207.20元、30,307,583.67元,虚减营业成本各为32,757,527.73元、148,419,905.81元、55,313,207.20元、30,307,583.67元,虚增利润总额各为32,757,527.73元、148,419,905.81元、55,313,207.20元、30,307,583.67元。
  上海物贸在2012年年报中未对2008年至2011年虚假记载情况进行追溯调整,将2008年至2011年隐瞒的所有亏损全部体现在2012年年报中,导致上海物贸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同时,上海物贸在2013年1月发现上海燃料发生上述重大亏损时,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表示,鉴于上海物贸子公司财务造假,并且该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与上海物贸是合并的,所以符合买入时间条件的股民可以进行索赔并有望获得赔偿。符合条件的索赔股民买入和持有时间段为,在2013年8月28日以后买入上海物贸A股或者B股,至2013年10月11日收盘时持有上海物贸A股或B股的股民,可以通过诉讼,对该时间段内以及截止到基准日之前的股价下跌的损失获得法定赔偿。
  吴立骏介绍说,本案诉讼管辖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有几十位股民委托其代为诉讼索赔,本案预期获赔概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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