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网赢天下”案宣判 警惕P2P平台的自融风险

高改芳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2015年10月10日,曾在2013年轰动P2P网贷行业的深圳平台“网赢天下”涉嫌集资诈骗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宣判。判决书显示,该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而不是投资人和公诉方诉求的集资诈骗罪。在“网赢天下”案中,平台负责人将投资人的钱挪作他用,其行为超出了P2P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功能定位,缺乏相关机构的法律许可,无合法理由,构成非法集资。此案的宣判为今后类似的P2P平台事件提供了样本。 

  盈灿咨询研究员康乐分析,一般来讲,非法集资在P2P网贷中常与自融一起谈论。因为犯罪嫌疑人非法筹集的资金一般都是用于自己或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事项。自融的痼疾一直在变换其形式,投资者应当高度警惕自融的风险。 

  康乐表示,自融现象与无明确的法律监管有直接关系。7月份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关于P2P网贷企业自融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已有的金融法律层面,平台自融属于违法行为已经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同时据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P2P网贷的最终监管条例肯定会有关于禁止自融的相关规定。 

  过去的8年,P2P网贷圈中发生了许多自融跑路的平台,网贷之家梳理了自融的主要形式和三家家具有代表性自融倒闭平台以及一些如何鉴别自融平台的方法。 

  自融的四种形式。集资诈骗跑路。集资诈骗是自融最恶劣的动因。这些平台打着网贷的名义,发布虚假标的汇集投资人的钱,当汇聚到一大笔钱,在标的逾期被发现之前卷款跑路。如恒金贷,上午刚刚开业,下午即跑路。 

  形式二,借旧换新,庞氏骗局。当平台因为经营不善或者风控做的不好导致平台出现大量坏账时,为了继续经营下去,平台隐瞒坏账的事实,同时发布虚假标的筹集新的资金垫付给先前的投资人,企图通过以新还旧的方式渡过难关。 

  形式三,投资其他高利润行业。经营P2P平台是一件既费时又费精力的事情,有的平台创始人为了不劳而获、贪图利润而铤而走险,发布虚假的标的骗取投资人的钱,然后挪用投资人的钱去投资其他暴利或非法行业,如高利贷等。然后企图将获得的利润分一部分给投资人,自己留取一部分。这种做法是严重违法,同时风险极高的。 

  形式四,为自己的关联企业服务P2P平台发布的标的是平台老板自己的投资项目或者是与自己关联的企业项目,这是自融中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如浙江温州女老板开设P2P平台“德赛财富”融资,大部分资金用于自家企业。 

  自融倒闭的平台有,“东方创投”、“盛融在线”、“东方创投”、“德赛财富”等。 

  自融事件是我国P2P网贷行业首例自融判非法吸存的事件。不久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P2P网贷平台东方创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该平台合伙人邓某及李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行3年。 

  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平台。短短4个月后,该平台即宣布停止提现。2013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线李泽明相继自首,经过法院的调查取证,邓亮和李泽明因为经营能力不足,导致投资人亏损,为了继续运营私自挪用用户资金进行其他项目投资,截至2013年10月31日,东方创投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其中已兑付7471万元,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000多万元。 

  “盛融在线”自融事件。盛融在线隶属于广州志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曾是广州最大的P2P网贷平台,总成交量曾高达126亿元。如此庞大的平台在2015年初轰然倒塌,违规自融是其致命的伤。2015年春节前夕,盛融在线提现困难的消息开始流传。2月11日,盛融在线在官网发布公告,限制2000元以上金额提现。短时间内,大量投资人要求提现,金额高达4.3亿,无能为力的盛融在线无奈关闭整顿。 

  盛融在线负责人刘志军在解释资金去向时表示,江苏省的一个高科技园项目借走了盛融在线的大笔资金是导致盛融在线因挤兑而倒闭的关键原因。后来据记者调查发现,刘志军所说的这个项目,就是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江苏联炬智慧城。这个项目的运营公司江苏联炬高新技术创业公司(简称江苏联炬)是刘志军的关联公司,刘志军一直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直到盛融在线东窗事发,刘才紧急卸任。盛融在线借款给江苏联炬就是典型的自融。目前盛融在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刑事立案。 

  “德赛财富”自融事件。2015年8月27日,温州厨工酿造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徐芳等人设立P2P网贷平台“德赛财富”非法吸存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徐芳、郑永、叶海燕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德赛财富成立于2013年8月,由温州市乾伟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平台打着P2P网贷为投资人牟利的名义,承诺年化收益24%的回报和高额奖励,向社会公众推广P2P信贷投资模式,吸引公众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到“德赛财富”平台开设的账户。 

  截至2014年4月份,“德赛财富”共吸收约118名投资人共计约2942.95余万元。徐芳将该些款项部分用于“德赛财富”网络投资平台的创建和日常运营,部分用于温州厨工酿造有限公司的经营,造成1358余万元的款项无法偿还。 

  盈灿咨询研究员康乐建议,投资者判断P2P平台是否存在“自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 

      第一、是否存在资金存管制度。对于P2P平台来说,银行资金存管将是监管层的硬性要求,不过在正式监管文件出台之前,有的平台仍然不选择资金存管或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存管。不管是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存管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投资者的钱与P2P平台的钱分开,杜绝平台自融和挪用用户资金的可能,是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的有效措施。如果尚存在无资金存管的P2P平台,那么自融跑路的可能性相对较高,投资人需谨慎。 

  第二、标的的分析。通常来讲,自融的标的为虚假标的,利息高、期限短,同时标的信息不透明或者相对简单和彼此雷同。对于短时间内发布大量大额标的或频繁地发布等额小标的都可能是自融的主要征兆。 

  第三、借款人分析。自融平台一般借款人数量比较少,借款人信息雷同,或者同一借款人多次成功借标,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是企业法人,那么需要查询了解清楚其是否为关联企业。 

  第四、平台信息查询。查询平台是否有完整的工商登记手续,平台团队信息是否真实。通过跟知名平台进行比较,其网页设计,内容布局或信息完整度是否可靠等等。 

      随着行业的自我完善,P2P平台的自我美化手段也越来越多,是否存在自融嫌疑越来越难判断了,但是其造成的风险确实是实实在在的。除了直接给自己融资以外,其他的间接自融因为多层次的关联而导致其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而不易被察觉。自融就是P2P网贷行业的一种风险,故意自融的平台虽必定作死,但投资人需擦亮眼睛。 

      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的P2P平台“中赢金融”负责人蔡奇来表示,未来一些小型的、风控能力不强的P2P平台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行业整合兼并不可避免。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