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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仲雪建议制定精准政策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董文杰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中国企业全方位、多领域的“走出去”已成为常态,但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在审批程序、外汇出境限制、境外并购贷款、对外投资的法律障碍等方面,面临比国有企业更多的问题和困难。全国人大代表、软控股份董事长袁仲雪在2016年全国“两会”提案中,建议对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给予更精准的政策支持。

  一是简政放权,优化对外投资手续办理,提高效率,加强境外投资保护。

  现有的对外投资审批复杂,周期长,特别是金额较大的投资项目更是如此。现有的外汇管理制度对企业的用汇管理过于严格,进一步拖长了企业海外投资的周期,但市场瞬息万变,时间的延误很可能会改变整个投资环境,使企业丧失投资机会,增加投资成本,甚至导致投资失败。国家应健全境外投资法规制度,简化和改善境外投资管理,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提高审批效率。

  就当前国际形势看,中国的对外投资将会不断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遭遇各种新的阻力,这就要求中国要加强和国际的合作,加强对企业海外利益的保护。同时,由于在全球生产网络构建的时代,国际投资协议面临较大的改革压力,新的规则正在酝酿之中,中国应抓住这一有利的时机,积极参与全球投资新规则的制订,以便更好地保护中国对外投资的长远利益。可行的操作如,积极主张保障一国投资者在另一国自由投资的权利、积极争取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改进、积极协调更多的机构和组织为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提供便利等。

  二是提供更健全的税务服务体系,优化出口退税等政策。

  世界各国税法体系、征收管理和合规性要求存在显著差异,税法本身又在不停地变化与发展,因此对投资东道国税收体系的充分了解至关重要。而对多数“走出去”企业而言,应对境外税务风险,既没有丰富的案例可供借鉴,又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供参考,迫切需要税务机关及时、到位的专业指导。建议我国税务机关针对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主要税务问题,建立比较全面的“走出去”服务体系,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服务,以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经济利益。比如,提供境内外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咨询、境外投资涉税风险提示、重点投资国或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提供大企业成功股权架构设计案例及大企业境外税务管理体系案例并进行讲解;搭建“走出去”企业税务问题交流平台;完善境外税务争议解决渠道和程序等。

  当前,中国部分行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存在不尽合理之处,不仅导致海外投资建厂生产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加重,而且为“双反”提供了口实。例如,轮胎行业大部分原料出口退税率较低,其中一些主要原料退税率为零,以致于在国外生产的原材料成本较在中国本土生产高出约13%;企业购买轮胎原材料的增值税为17%,在国内销售轮胎也征收17%的增值税,但可以从销项税额中直接抵扣进项税。而用于出口的轮胎所购买原材料的增值税同样为17%,退税率则只有9%,17%和9%之间的差额(即增值税不得免抵退税额)不仅增加了出口企业的负担,还被美国商务部在计算税率时将此退税率作为“倾销幅度”恶意利用。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各行业的出口退税政策,优化完善现行政策,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三是充分发挥国家力量,规避政治经济风险,推动人民币走出去,降低汇率风险,提供更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中国企业“走出去”主要涉及亚非拉等经济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不成熟,其内部形势错综复杂,要较好地保障中国企业利益、保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就需要我国政府驻当地机构更好地发挥协调和预警作用。

  近年来,因经济低迷,部分国家货币加速贬值,使得当地投资面临巨大的外汇风险,未来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和国际化,建议开拓更多的可使用人民币的国家,并在当地设立专门服务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机构,协调当地投资中人民币的使用,一方面协助人民币走出去,另一方面帮助锁定人民币和当地货币的汇兑风险,避免中国企业面临美元、投资国货币两头汇率风险。

  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仍比较单一,主要采用银行贷款、政策性贷款,主要做法就是内保外贷,导致融资成本较高。例如,国内的商业银行能为大型项目提供的美元长期贷款,包括中长期的出口买方信贷,综合成本在固定利率4.5%以上,同时由于美元走强,这种长期项目贷款产生的实际融资成本更高。随着人民币的国际化,建议能够针对民营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专项人民币扶持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既可避免企业面临较高的外债压力,又有助于“人民币的走出去”。

  四是优化外国人短期就业政策,支持海外劳务人员来华培训,简化手续办理。

  当前适用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发布,2010年虽有修订,但主体规定没有变动,实施已满20年。2014年印发的《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提供补充。根据规定,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的外国人,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短期工作签证;购买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和培训的外国人,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M字签证;以上情况,每次入境停留时间超过90日的,均应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中国制造业企业“走出去”的地域往往欠发达,工业基础薄弱,产业工人不足,管理、生产技术人员短缺,过多地往当地派驻国内人员既不经济,也可能违背当地政策要求;而将当地工人派往中国本土进行实习培训,时间周期一长就会受到外国人就业限制,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制约非常大,导致项目建设及产能发挥较慢。

  建议国家优化外国人短期实习和就业政策,支持我国本土公司在海外建厂聘用的当地员工到本土公司参加实习和培训,简化手续,减少时间、人数等限制,特殊需求允许企业提供担保,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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