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解释1.15元/方“低价”天然气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官平)5月2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称,4月17日上午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西部分公司与新疆新捷燃气通过交易中心达成了一笔800万立方米天然气的交易,成交价为1.15元/方,为交易中心开业以来管道天然气交易的最低价格。低价引起了不少市场人士的关注。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1.15元/方创记录成交低价,非天然气交易价格下跌所致,而是交易区域扩大后,不同区域价格的正常反应。1.15元/方是2015年底开始执行的新疆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由于资源禀赋及其它原因,新疆的门站价一直是我国最低的。 

  另外,该中心还表示,我国天然气价格主要分为门站价和终端销售价。长期以来,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经过近年大力度改革,我国有约80%气源的门站价已经放开,由市场自主定价或在不高于政府指导门站价的情况下协商定价。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达成的是放开价格气量在门站环节的交易,交易中心的成交价是门站价,而非终端销售价格。 

  该负责人还指出,终端销售价由门站价和中间配气成本组成,与门站价格的形成机制差异较大,两者之间价格调整频率和幅度有明显差别。4月10日上海市下调工业用户气价格0.4元/方,实现工业、营事团用气同价,调整的是终端销售价格。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