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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彦乔:股东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在8月23日举行的“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大讲堂宁波站活动上,投服中心投教部高级经理程彦乔介绍了资本市场上常见的侵权行为及股东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程彦乔介绍说,资本市场常见侵权行为包括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披露违规等。其中,操纵市场的方式主要有8种,分别是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洗售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虚假申报操纵、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尾市交易操纵。
  关于常见的维权渠道,程彦乔表示,投资者与市场主体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投资者可以根据争议的大小、对象、争议金额,选择适合的解决途径。
  1.协商。协商是最快速的纠纷解决方式。相对于需要第三方介入的解决方式,协商成本低、沟通时间短,可以较快得知结果。如果事实清晰、争议较小、金额较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纠纷是双赢之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机构因投资者适当性与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突出了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一般情况下,发生纠纷,投资者可以先尝试与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联络经营机构对外公布的服务电话进行内部投诉。如确实无法解决,则可以向第三方申请求助。
  2.投诉/举报。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接受服务或投资活动中,与证券期货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发生争议,可以向中国证监会12386热线投诉;如果投资者是要举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稽查部门提出。向监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有助于查清市场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经查明机构确实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款项上缴国库,无法直接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因此,投资者与机构的纠纷最终仍然需要采取协商、仲裁、调解、诉讼等民事手段解决。
  3.仲裁。仲裁是一种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相对诉讼程序,仲裁程序灵活、简便快速。如果投资者与经营机构事先有仲裁协议或约定了发生纠纷采用仲裁解决,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但目前证券市场中,经营机构在提供合同时,较少与投资者约定仲裁。
仲裁条款也可以事后达成。但纠纷发生后,投资者与市场机构、上市公司沟通往往难以得到正面回复,因此事后难达成仲裁协议,也就无法提起仲裁。在没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建议投资者通过调解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4.调解。第三方主持的调解,有助于缓和纠纷双方的对立情绪,特别是中立、专业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往往能够达成双方都愿意接受的调解方案。证券市场中,从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的主要是行业协会和公益机构。行业协会包括证券期货基金等全国性行业协会和地方性行业协会,投资者也可以向全国性的纠纷调解组织,如投服中心申请调解。公益机构和部分行业协会的调解不收取投资者任何费用,且专业性强、效率较高,调解员最大限度地依据双方意愿促成调解,也有利于投资者与机构的继续合作。但需要注意的是,调解达成的协议为民事合同性质,本身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
  5.诉讼。司法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诉讼也是投资者维权的终极手段。如果争议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没有订立仲裁条款,调解无果,投资者可以考虑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进行维权。法院会依据法律,有效解决争议焦点,且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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