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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陷“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诉约1033万元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蔡添娇)皇台酒业(0009951025日晚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宜宾圆明园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要求赔偿原告1033.85万元。公司表示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估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告显示,宜宾圆明园公司从事酒类生产经营,2012521日至20131119日期间与皇台酒业签订一系列合同,向其出售高档五粮基酒、高档1#酒等基酒,同时均约定,运输由宜宾圆明园公司代办,费用由皇台酒业承担,违约方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皇台酒业却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运输费用,时至今日仍拖欠原告货款及运输费956.77万元,故宜宾圆明园公司要求赔偿包括货款、运输费、违约金等共计约103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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