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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2017年严厉查处八类违规

采取监管措施4942次 涉及5373个市场主体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2017年,上交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国证监会党委坚强领导下,切实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和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要求,充分发挥一线监管功能和优势,以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为重要抓手,及时发现、有力惩戒证券市场各类违规行为和乱象。全年共实施纪律处分90件,同比增长近30%,采取监管措施4942次,共涉及5373个市场主体,处分数量和力度均有显著提升,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严打八类违规现象 

  从纪律处分实施情况来看,针对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证券异常交易监管以及债券市场监管三大领域,数量占比分别为78%、10%、12%,重点加强了对概念股严重投机炒作、忽悠式重组、滥用停复牌等市场顽疾的监管,严肃惩治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控制权变化、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等恶性违规事件;纪律处分的力度也明显加强,除常用的通报批评之外,程度更加严厉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的实施频次增加,同比增长144%。 

  从监管措施实施情况来看,按照递进式监管、防止小案变大案、大案变要案的理念,对于发现较早、程度较轻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予以警示和制止,在上市公司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214次和书面警示63次,在债券市场监管中采取书面警示42次,在异常交易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和书面警示4039次、盘中暂停账户交易793次,在会员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1次,监管工作措施184次。 

  据分析,从违规行为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重大恶性违规。主要涉及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拒不配合监管、市场影响极其恶劣的违规事件。例如,ST慧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蓄意编造并擅自泄露不符合规定的股东大会议案,被公开谴责,鲜言、顾国平等人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莫高股份、昌九生化相关股东故意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违规举牌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 

  二是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主要涉及虚假申报、拉抬打压、对倒对敲、严重非理性交易等影响正常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例如,中信建投基金旗下4个专户产品在短时间内以远低于市场成交价的价格大量卖出中国平安和兴业银行两只股票,致使相关股价短期快速下跌,影响恶劣,相关证券账户被限制交易1个月。 

  三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主要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控制地位逃避应有义务以及滥用控制地位实施利益输送等情形。例如,中毅达原实际控制人何晓阳隐瞒控制权转让事项,在持续一年多的时间内,经过媒体报道、本所发函问询后,仍拒不披露上述事实,情节恶劣,被公开谴责。再如,*ST大控实际控制人代威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不遵守公司决策程序和内控制度,擅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多份担保协议,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被予以公开谴责及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 

  四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违规。主要体现为业绩“注水”和不当粉饰等情形。例如,神马股份因合并会计报表处理不当大幅虚增收入和成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谴责;大智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金额巨大,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谴责。 

  五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停复牌违规。主要涉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审慎导致公司长期停牌以及重组信息披露违规。例如,天通股份重组标的在转让前需要履行招拍挂程序,其未合理预计短期内无法取得有效进展,仍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多次延期股票复牌,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达5个半月后终止重组。鹏起科技在重组标的尚无军品生产经营条件的情况下,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并办理股票停牌,决策不审慎,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达5个多月后终止重组。上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通报批评。 

  六是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违规买卖股份。主要涉及达到权益变动标准未停止买卖并及时披露、短线交易、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等情形。 

  七是公司重大事项披露违规。主要涉及业绩预告、重大交易等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等违规行为。例如,海正药业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错、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谴责。怡球资源重大资产出售披露不及时、高送转相关信息披露缺乏事实依据,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八是公司债券发行人违规。主要涉及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例如,五洋建设、春和集团在债券违约后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并消极对待风险处置工作,在定期报告披露等方面也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影响恶劣,两家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员被公开谴责。     

  补足短板 不留监管死角 

一年来,伴随着交易所自律监管不断朝纵深推进,作为后端“武器”和“牙齿”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机制,也焕发出应有的作用和威慑力,在五个方面实现“进化升级”:一是权威性。修改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交所《章程》,进一步强调了交易所依据业务规则对各类违规行为实施自律监管的职责,丰富了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类型,包括收取惩罚性违约金、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等。二是及时性。通过快速反应、事中干预式监管措施,及时研判和认定新型违规行为、稳妥处理危及市场稳定的恶性违规案件,防范不合规的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交易行为产生实际影响,防范一般的异常交易行为转化为重大恶性的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三是针对性。以预防和惩处“不公平交易”为重点,对少数主体通过误导性信息披露和虚假申报、拉抬打压等手段,“忽悠”广大中小散户跟风交易的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着力消除诱导投机炒作、资本运作乱象等市场“痛点”。四是全面性。将交易、上市、会员、债券、期权等不同业务领域的所有参与主体、所发生的所有违规行为,都依法依规全面纳入到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范围,补足监管短板,不留监管死角。五是规范性。结合监管实践的发展,完善了纪律处分听证和复核程序,全年组织实施了8批次听证,充分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增加纪律处分文书的说理部分,进一步提升自律监管透明度。 

  上交所表示,新的一年,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持续提升纪律处分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传导从严监管立场,净化市场生态环境,努力扛起一线监管责任,不断释放一线监管效能,建设秩序更加良好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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