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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布第二批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试点名单

实习记者 陈一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陈一良)近日,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证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物产中大国际云商有限公司(筹)(物产中大集团)、浙江诺和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省机电集团)、浙江中国科技五金城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国资委)等4家企业入选试点名单。

  根据《通知》要求,试点企业须抓紧制定完善试点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复后,尽快实施试点。试点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方案应包括持股方式、持股范围、持股人数、持股比例、入股价格、锁定期、分红方式、股权流转规定等内容。批复后的方案应及时报省国资委备案。

   《通知》强调,员工持股方案应充分听取本企业职工意见,并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员工入股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不得通过非法集资等方式筹集入股资金。鼓励试点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探索员工股权流转、预留股份等有效形式,建立员工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据悉,第二批入选企业如在今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经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浙江证监局商议后,将该企业调整出试点范围。

  浙江省相关省属企业和国资监管机构后续将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依法规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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