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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一建议全面科学监管非正规金融行为

陈莹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陈莹莹)全国政协委员、摩根大通中国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李一在《关于全面科学监管非正规金融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提案》表示,当前,有关各方已对非正规金融行为的复杂性和危害性达成了共识,也意识到了现行分业监管体制的局限性,但在如何科学认识和应对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李一说,首先,对非正规金融行为的统计口径混乱,经常把非正规储蓄工具、中介管道和信贷业务混为一谈,导致重复计算。其次,在监管实践中,往往只看非正规信贷、中介管道或储蓄的某一方面,而非按资金流动的方向进行全面研究。第三,缺乏顶层设计,未能对非正规金融行为体系进行整体、重点和系统的监控。
  李一建议,首先,做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稳会)组织和功能的顶层设计,可考虑针对各类非正规金融行为设立专门委员会和职能部门,重点是针对非正规信用中介机构(如网络平台)的行为,要从法规、职责和手段等方面明确,避免“三不管”现象。金稳会的领导作用应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具体的机构监管工作交叉互补,实行结果导向,以行为监管的效果(包括系统性风险和消费者保护等)为基础判断机构监管的绩效高低。
  其次,做好科学统计,摸清现状。应根据非正规金融行为体系中资金流动的不同阶段,区分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的信用中介机构,对可能引发重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行为进行科学分类,准确统计风险规模,实施动态监测和预警。
  第三,按照非正规金融行为的商业逻辑和特点,科学设计监管体系的目标、指标和手段。例如,针对理财产品等非正规储蓄工具,应重点考虑通过清晰统一的产品定义、对机构的严谨营销流程要求和经常性的监管检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针对非正规金融行为体系中的金融中介管道,应对机构间合作机制和网络平台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法规要求,根据定期和专项的定量分析结果,掌握资金及风险的流动规模,重点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转移。针对非正规信贷,则应穿透式地重点排查最终借款人及其项目的信用风险,建立全面的图谱式数据库,避免由于最终借款人的违约而导致风险向整个非正规金融行为体系逐级回流,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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